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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滨州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级新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15日 11:07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0]

各教学基地(函授站):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新生注册的要求,为做好 2018级新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学年全额缴纳学费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 号)、《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155 号)以及滨州医学院《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滨医院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实行按学年全额缴纳学费、学校按合同约定比例返还教学基地(函授站)学费分成的成人教育收费方式。各教学基地务必于2018413日下午5点前将全额学费上缴学校财务处,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回执(照片)和交费名单统一发送到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崔刚。逾期未足额交纳学费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二、新生学籍注册

(一)教学基地(函授站)上报学校的学籍注册材料

各教学基地(函授站)必须按时上交学校以下注册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学籍卡;学籍变动审批表;新生入学登记表;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专升本学员);学籍异动汇总表。

(二)学籍注册材料填写的有关要求

1、所有注册材料均以学号排序,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漏项,字迹工整清晰。

2、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注册。冒名学员签名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3、准考证上务必填写学号并排序,如有丢失,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招生学籍科根据办公室提供的交费名单注册学籍。

5、未经过办公室确认交费的教学基地(函授站)学员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因学费上交不及时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由各教学基地(函授站)负责。

6、学籍注册相关材料请于2018413日前报送招生学籍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是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办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重要环节。学校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基地(函授站)要提高对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组织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吃透政策精神,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学籍注册组织工作

各教学基地(函授站)要切实加强学籍注册的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规范收费管理、规范学籍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及时完成学费上交,注册名单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各教学基地(函授站)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以及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禁搭车乱收费。一但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滨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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