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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站抽检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3日 9:24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12]

滨医继教字〔20163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站抽检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基地:

现将《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站抽检复核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6 315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对我校函授站抽检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驻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抽检复核的通知》(鲁教民处函[2016]4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函授站年检情况组织抽检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枣庄、东营、烟台、泰安、威海、莱芜、滨州、菏泽8各地市的函授站。

二、检查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驻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处函〔20153 号)所规定年检内容。主要包括:

(一)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办学资质。

(二)协助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完成本站、本中心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情况。

(三)协助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完成本站、本中心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情况。

(四)函授站、学习中心的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情况。

(五)承担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下达的教学辅导任务,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六)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情况。

(七)推荐辅导教师,并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情况。

(八)协助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完成课程考试组织工作,搞好考场建设,严肃考风、考纪的情况。其中包括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是否派本校人员组织考试、试题保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阅卷工作是否由主办高校或试点高校组织本校教师完成。

(九)严格执行主办高校、试点高校和函授站、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0]155号)有关学费等收支规定执行情况。

(十一)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的情况。

(十二)在“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中数据报送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函授站要高度重视省教育厅年检抽查复核工作,切实做好函授站依托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精心准备好PPT汇报稿以及纸质会议材料等。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做好本函授站的相关教学档案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力求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3做好函授站管理人员座谈会的相关准备工作等。

4、要以此次抽检复核为推动,按照上级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近几年函授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函授站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附件:关于对高校驻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进行抽检复核的通知

 

 

 

 

 

 

 

 

 

 

 

 

 

 

 

 

 

 

滨州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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