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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年09月01日 16:52 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1]

为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诚信考试教育。积极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要根据成人考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将违规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地记入考试诚信档案,严肃查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切实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教学基地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按照学校发布的招生专业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向考生进行宣传(包括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严禁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给考生任何违背上级要求的各种许诺,凡因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虚假承诺、乱收费、误导或不实之处等严重问题的教学基地,一旦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合作办学协议。

三、切实把好第一学历复核关。各教学基地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严禁招收没有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报考专升本学历教育,严禁高校及其合作单位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预科生”等政策,严格把好第一学历复核关。要向考生讲明利害,在考生报到后及时收集专科毕业信息及毕业证书复印件。要向学生重申“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限定区域内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随时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各教学基地在指导学生报考中,如发现专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要劝其报考低层次的学历教育。

四、切实加强教学基地招生人员的监管。各教学基地要加强对本基地招生人员的监管,严查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等行为。严禁在各教学基地之间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恶意竞争,严禁各教学基地私自接收社会上各种招生代理组织的生源。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对所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一律退回。

五、关于我院2015年成人教育招生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7月、8月:学校向教育部呈报招生专业。

9月:检查、了解各函授站成人高考宣传、报名情况;

10月:根据报名情况上报分专业招生计划数,通知各教学基地成人高考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及注意事项;

12月: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核对录取信息(学院招生学籍科根据各教学基地上报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新生分站工作)。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次年1月、2月:汇总录取情况,接收录检大表;

次年3月:核实新生报到信息,组织新生报到,进行新生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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